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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新乡市委书记祝友文被判13年

2000-04-27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王阿敏 王恒涛 我有话说

新华社郑州4月26日电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,原新乡市委书记祝友文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。

据了解,1992年7月至1997年10月,祝友文在任新乡市市长、市委书记和中共河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期间,多次利用职务之便,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17次,受贿财物总价值人民币369508.94元。案发后,祝友文主动坦白收受贿赂2人次,价值12.78万元,并主动退出赃款财物价值人民币325674.93元。

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祝友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大肆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4月25日,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,并对祝友文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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